摘要:過往的社保的法律標準很高很嚴格,但是實施的時候低執(zhí)法,執(zhí)法力度較弱。稅務局在掌握了稅務數據后,如果不去按數據征收社保可能就是一種瀆職行為,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社保改革后,企業(yè)可采用內部合伙人計劃等方式應對。
本文作者為天風零售首席分析師劉章明,原文標題《魏浩征:社保征收劃歸稅務的政策、影響及應對措施》。
近期市場對于社保改稅的事情非常關注。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劃轉社保和非稅收入的征管職責。樂觀的方面在于,社保改由稅務統(tǒng)征后將有效提高征管效率,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帶動社保規(guī)模增長,有效彌補養(yǎng)老金缺口。但是疊加近日新個稅法通過審議,市場及媒體對此討論和解讀陸續(xù)增加,大家擔憂會導致稅減而社保增,到手工資大幅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