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王宏志在國有企業(yè)改革深化提升行動2024年第三次專題推進會上表示,到2025年,國有企業(yè)必須普遍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標準,用好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規(guī)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違法違紀、到齡退休、主動離職等替代業(yè)績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王宏志強調,要防止只有制度、沒有動作,深化提升行動實施以來尚未開展該項工作的企業(yè),原則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動起來。同時要防止簡單以調整退出比例劃線、搞“一刀切”,真正體現強激勵硬約束。
那么,問題來了:如何調整,如何退出,誰被調整,誰退出?
講個非常實際的現象,以上“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在管理比較規(guī)范的國企已經是“常規(guī)操作”了。剩下的一部分國企在觀望;一部分國企在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