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修訂)(已經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秘書的選任、履職、培訓和考核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四川美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設董事會秘書1名,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投資者關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條董事會秘書是公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lián)絡人,應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