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護辦法
(1995年1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據(jù)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23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第三次修正)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加強原水引水管渠的保護管理,確保供水安全,保證本市經(jīng)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jù)《城市供水條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原水引水管渠(以下簡稱引水管渠),是指黃浦江、長江原水引水系統(tǒng)中敷設在原水水廠、泵站以外的輸水管渠(包括鋼筋混凝土渠道、鋼管及其他新型材質(zhì)管道)、透氣管渠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