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庫[2015]19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fā)揮總預算會計的職能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部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7號)進行了修訂?,F(xiàn)將修訂后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執(zhí)行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以下簡稱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fā)揮總會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