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fā)〔2019〕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現行有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進行了清理。根據有關規(guī)定,決定取消73項由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現予以公布。相關證明材料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取消的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