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國家檔案局局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審計檔案管理,維護審計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保證審計檔案的質量,發(fā)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含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審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審計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審計檔案工作。
第四條審計機關審計檔案應當實行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