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61號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已于2023年3月6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長俞建華
2023年3月7日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05年3月21日海關總署令第126號公布、根據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qū)貨物出區(qū)深加工結轉管理辦法》,1999年8月5日海關總署令第77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履行國際條約規(guī)定進口物資減免稅的審批和管理辦法》,2017年12月8日原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4號公布、根據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