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64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jīng)2016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姜大明
2016年1月8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
(2016年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次部務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根據(jù)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意見》,國土資源部對國務院決定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涉及的規(guī)章進行了清理。經(jīng)清理,國土資源部決定:
一、對6部規(guī)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