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防范風險,保障被保險人以及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
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等保險機構。
本辦法所稱受托人,包括境內受托人和境外受托人。境內受托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符合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境內其他專業(yè)投資管理機構。境外受托人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