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2號公布根據2024年3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貨物進出口管理,維護貨物進出口秩序,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從事將貨物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或者將貨物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貿易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家對貨物進出口實行統(tǒng)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國家準許貨物的自由進出口,依法維護公平、有序的貨物進出口貿易。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貨物進出口設置、維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