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國土局關于《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實施辦法》的通知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
寧政辦發(fā)[2002]37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國土局擬定的《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實施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交易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市場建設,按照以招標拍賣為主,掛牌交易為輔的原則,對市場競爭性不強的經(jīng)營性用地出讓上的下列土地,經(jīng)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和拍賣領導小組批準,可納入掛牌交易程序進行出讓:
1、招標、拍賣未成交地塊;
2、不適宜招標、拍賣地塊。(含3000平方米以下零星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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