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房改[2012]23號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推進在京中央單位職工住宅建設,維護搬遷戶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房改政策,現(xiàn)就職工住宅建設中涉及的搬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搬遷安置住房及產(chǎn)權性質
本通知所稱搬遷安置住房,是指在京中央單位在職工住宅建設中用于安置搬遷戶的住房,包括回遷安置住房和異地安置住房。搬遷安置住房統(tǒng)一納入職工住宅體系,按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產(chǎn)權管理。
二、搬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
(一)搬遷戶原住房屬于房改房或者商品房(含私房)的,搬遷安置住房上市交易不受時間限制。交易時,房屋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搬遷戶原住房屬于職工住宅的,搬遷安置住房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