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部發(fā)〔2004〕6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公安廳(局):
為保證公安機關更加有效地履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切實加強公安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在總結廣東、安徽、福建、內蒙古、重慶等五個省(區(qū)、市)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技術偵察隊伍試行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制度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人事部、公安部研究決定,在全國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技術偵察隊伍試行專業(yè)技術職位任職制度?,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技術偵察隊伍中試行專業(yè)技術職位任職制度,要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務員分類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的公安隊伍相結合,努力形成能上能下、廣納人才、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試行專業(yè)技術職位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