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收益[2015]640號
各中央企業(yè):
為做好2014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根據《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7〕309號)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財企〔2014〕59號),現(xiàn)就做好中央企業(yè)2014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本收益申報是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各中央企業(yè)應當按照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工作的有關要求,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按時向國資委申報年度國有資本收益。
二、國有獨資企業(yè)(公司)應交利潤按照應交利潤基數乘以國家確定的上交比例申報。
(一)應交利潤基數為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扣除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和當年 ……